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西市区是由西市场而得名,曾叫过繁荣区。西市区营口城市发展的起源地,早先以龙王庙为集市,后建天后宫既妈祖庙(现称西大庙)。随着没沟营口岸的对外开埠,营口城市得名。营口成为了一个繁华的码头。1900年俄国强占营口,设立了民政厅统治营口。俄国修建了大石桥-营口的铁路,在市区东部码头处修建了牛家屯火车站,拉大了营口城市的建设规模。1904年日本打败俄国占领营口,废止了俄国修建的牛家屯火车站,将新火车站建在青堆子附近。日本在营口划出了交界地,归满铁管辖,并设立了营口军政署,对营口交界地进行殖民统治。然而日本侵略者并没有安分在交界地范围内,逐步在交界地外的地方大兴土木,开工厂、银行、医院等等。并在中国人居住的地方建立了日本菜市场(今站前区菜市街)。营口市区东部逐步由日本占领,日本人成为营口市区东部的“主人”。而中国人大部分还生活在市区西部,同时也形成了繁华的菜市场,相对于市区东部日本人的菜市场,本地人称西市场。西市场的名气较大,名字一直保留至今,曾有西市场街道办事处。解放后,西市行政区域名称更替几次,行政区划拆并多次,西市场都作为主要名称存在。1957年营口市恢复区级行政管理体制,在此成立繁荣区。1958年1月,考虑西市场对西部居民日常生活贡献意义较大,恰巧又在市区西部,经营口市人民委员会批准,将繁荣区更名为西市区。